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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学院单独招生考生问答
2015/02/10 00:00  点击:[]

 

1、问: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什么性质的学校?        
答: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隶属于四川省司法厅的公办政法类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我院是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四川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单位和德阳职教服务区域社会管理创新示范工程建设单位。
 
2、问:什么是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答: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全面实施“四川省职教攻坚计划”,加快省部共建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国家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进程,努力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质量优良、人民满意、与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起启动四川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13年我院被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立项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单位,为此我院成为全国司法警官类高职院校唯一一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3、问:怎样报考你院单独招生考试?
答:报名时间:2015399003292400。符合我院报考条件的考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门户网站(www.sjpopc.net)“2015年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4、问:你院的学生是否可以升入本科院校学习?获得本科文凭有哪几种方式? 
答:我院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规定的有关普通高校“专升本”政策,与四川警察学院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在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经考核升入本科院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
同时,学院多方举措,积极搭建人才培养“立交桥”,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四川警察学院等多所本科院校联办自考本科,众多学子通过自学考试获得本科文凭。
 
5、问: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和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的毕业证是否一样?
答:已被学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享受普通高考统招新生同等待遇,学生毕业后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6、问:学院对家庭困难的在校大学生有哪些奖、助、贷措施?
答: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等制度,以激励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具体的资助途径有:国家奖学金(8000/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生·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生·年)及生源地助学贷款、院级奖学金、助学金等,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7、问:你院的毕业生就业情况如何?
答: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了完善地集教育、管理、指导和服务于一体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多维度打造高质量就业渠道。一方面作为警察类院校,毕业生在监狱戒毒机关、公安机关等政法单位的招警录用中具有明显专业优势,充分保证了政法系统公务员就业主渠道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学院始终坚持“请进来,走出去,开放办学”,积极开拓就业基地建设,先后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新都区人民法院、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公安局、成都康弘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省内多家政法单位、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为毕业生的充分就业搭建良好平台,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3%以上。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院正紧抓司法改革契机,积极推进“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的探索和建立,进一步强化学院与司法行政职业的深度融合,努力提升毕业生的就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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